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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中院法官火眼金睛 巧解三无家禽企业清算困局

厦门中院法官火眼金睛 巧解三无家禽企业清算困局

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及“三无”家禽销售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。该案中,涉案企业长期经营不善,早已成为无经营场所、无从业人员、无资产账册的“三无”僵尸企业,却因其名下的行业经营资质具有一定市场价值,使得清算工作陷入僵局。

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,该企业虽已停止经营多年,但其曾取得的家禽销售相关行政许可,在行业内仍被部分市场主体所需求。若按常规破产清算路径,直接注销企业,这些尚有价值的“壳资源”将随之灭失,既无法变现清偿债务,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。

面对这一难题,厦门中院法官展现出专业的“火眼金睛”与司法智慧。他们并未拘泥于传统清算模式,而是创新思路,将清算工作重点从简单的资产处置转向对有价值经营资质的盘活。法官们首先通过多种渠道,全面调查核实了该企业资质的真实性与有效性。在确保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,精心设计了清算方案,核心在于将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、仍具效力的行政许可权益,作为可供清偿的“特殊财产”进行市场化处置。

在具体操作中,法院指导清算组通过公开、公平的途径,寻找有意向且符合资质条件的行业投资者。成功将该企业的经营资质与壳资源转让,转让所得款项全部纳入清算财产,用于清偿企业债务,极大提高了债权清偿率。这一举措,不仅使僵尸企业得以快速、彻底退出市场,实现了“僵企出清”,还让沉淀的行政资源重新进入市场流通,产生了新的价值,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本案的顺利审结,是厦门中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。它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处置僵尸企业、化解商事纠纷时,灵活运用法律、勇于创新机制的担当与能力。法官的“火眼金睛”,不仅在于查明事实,更在于洞察案件中隐藏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,通过精准的司法裁判,引导资源有效配置,为类似“三无”企业清算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“厦门经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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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07:33:53